7月2日,“佛山住建”官微发布《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,涉及查询服务部门、查询规则、查询渠道以及查询结果适用范围。该《通知》自8月1日起施行。
根据《通知》,查询系统提供以佛山市、购房所在区作为查询范围,供居民家庭自行选择;查询结果显示居民家庭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套数,网签交易中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;在“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”挂牌出售、出租的商品住房,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。
此外,《通知》显示,查询结果适用于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业务,不作其他用途;住房查询结果用于其他事项服务的,仍按照此前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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